(一)若被执行人有拆迁安置房租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查询、冻结、划拨该房租。
(二)若拆迁安置房租是维持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生活的唯一资金来源,可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会保留必要份额后再执行。
(三)若房租并非用于基本生活保障且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债权人可督促法院依法执行该房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