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权益分割
1.夫妻协商一致,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另一方成为公司股东。
2.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夫妻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出资额,视为同意转让,另一方成为公司股东。
(二)个人独资企业权益分割
1.一方主张经营企业,评估资产后取得企业方给另一方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企业,竞价后取得企业方给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愿经营企业,按规定办理清算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不同情形分别处理,符合上述有限责任公司权益分割的相关规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上述个人独资企业权益分割的相关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