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买房属家事代理范畴,即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签订购房合同并交定金,合同有效,定金一般无法退还,此时建议接受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相关购房事宜。
(二)若买房金额大,超出家事代理范围,未签字方拒绝追认致合同效力待定且最终不生效,交付定金方应及时与收受定金方沟通,要求退还定金。
(三)若收受定金方违约,交付方收集好对方违约证据,向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若交付方违约,需做好定金无法收回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