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起诉离婚,即使另一方不同意也可走法律程序,要提前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前往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二)证据方面,可围绕重婚、家暴、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收集。
(三)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这是必须经历的程序。若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感情破裂,会判决离婚。
(四)如果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判离可能性通常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