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在仲裁程序中止后,要保持关注,等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及时跟进仲裁程序进展。
(二)员工应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向管理人申报劳动债权,如工资、经济补偿等。若遗忘申报,要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做好不能参与此前分配的心理准备。
(三)了解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优先性,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劳动债权时,要有未获全额赔偿的预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