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是有冷静期的。按照法律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且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30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拿着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去撤回时,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还有一种情况,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要是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那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给大家的建议是,在决定离婚前,一定要慎重考虑,想清楚自己的真实意愿。如果在冷静期内改变想法,要及时按规定撤回申请。要是冷静期结束后还想离婚,就记得在规定时间内一起去申请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