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民法典》规定,有几种情况能被认定成离婚时的过错方。第一种是重婚,简单来说就是已经有了合法配偶,还和别人登记结婚。
2、第二种是和他人同居,也就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婚姻之外的异性不以夫妻的名义,但长时间、稳定地一起生活。
3、第三种是实施家庭暴力,在家庭里,有人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经常谩骂、恐吓等手段,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侵害。
4、第四种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其实就是长期、频繁地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则是对家庭成员本来有抚养的责任,却故意不管不顾。
5、第五种是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比较灵活的规定,得由法院根据具体案子来判断。比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坏毛病,怎么劝都不改,严重破坏了夫妻感情和家庭生活。
要是在离婚的时候能确定一方是过错方,没有过错的那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