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离婚方作为原告,要先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法院。准备好起诉状,详细说明离婚诉求及事实理由,同时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重婚的相关证人证言、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家暴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将起诉状和证据提交给法院,等待法院受理。法院受理后,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如实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
(三)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六个月内若无新情况、新理由,不要再次起诉离婚,可利用这段时间改善夫妻关系或继续收集新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