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立案后通常不能随意撤案,因为它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起诉,犯罪行为既侵害被害人权益,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法律秩序。
(二)若有追究犯罪、保障法律权威等必要,不能随意撤案。
(三)存在法定情形时可撤案,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
(四)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仅可在量刑时作为从轻情节,不必然导致撤案,是否撤案由司法机关依法律和实际情况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