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的时候,如果法人同时也是股东,却没有按照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按照法律,管理人有权要求这个股东把认缴的出资交齐,而且不受原本规定的出资期限限制。为啥呢?因为股东出资是法定的义务,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原本没到出资期限的出资也得提前交了。
要是法人不愿意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可以代表公司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追讨。追回来的出资就属于公司的财产了,会用来偿还公司欠的债。
另外,如果因为法人没有实缴出资,给公司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了损失,法人还得承担赔偿责任。这里要提醒一下,有些法人可能觉得出资期限没到,就不用着急出资,这是常见的认知误区。在公司破产这种特殊情况下,出资期限是可以加速到期的。
所以,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未实缴出资的法人一定要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不然不仅要被追讨出资,还可能要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