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记录能当作劳动仲裁的证据。在法律规定里,电子数据是法定的证据类型,而微信记录就是很典型的电子数据。
但想让仲裁委认可微信记录,得满足一些条件。先说真实性,得证明这是双方真实的交流记录,比如核实使用者的身份。要是记录是伪造的,那肯定没法被采信。
关联性也不容忽视。微信记录的内容得和劳动争议的事儿相关,像工作安排、工资讨论、加班情况这些,都能作为和劳动争议有关的内容。要是记录的都是生活琐事,和工作没关系,那对仲裁没什么用。
还有合法性,获取微信记录的方式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取得。要是用偷录、窃取等不正当方式拿到记录,同样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
要是微信记录能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几个要求,那它就能在劳动仲裁里发挥大作用,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双方的约定内容等。所以大家在工作中,不妨留意保存好相关的微信记录,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