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按照现行的法律,我国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他人。在保险合同中,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被保险人,两者以外的第三方就是这里所说的第三者。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
目前在许多三者险中存在若干的免责条款,如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后驾驶、肇事逃逸;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二手车转让没有办理三者险通知手续等。当驾驶员出现上述行为时,保险公司不给予受理,受害人应获得的经济补偿要驾驶员或车主负责。
此外,由于第三者的涵义特殊,在进行索赔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类人员是得不到三者险的赔偿的:驾驶员、车上人员、家庭成员。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中的一种,根据《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解释〉的通知》,将第三者责任险定义为: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第六条又 规定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