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车相撞造成第三者受伤承担怎么算
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有权利要求两位驾驶员共同承担其所遭受的损失赔偿责任,亦可选择仅向其中任意一位驾驶员提出全额赔偿主张。若某位驾驶员独自承担了所有赔偿义务,那么在此之后,他将享有向另一位驾驶员进行追偿的合法权益。然而,假如能够确定各个责任方具体的法律责任比重,那么相应地,赔偿数额也应以此为基础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二、两车相撞对方逃逸如何处理
对于那些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选择逃离现场、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行为者,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施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金额的罚款处罚,并且还可能附加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期限。需要注意的是,逃跑者必须对此事故的认定结果负责,一般是根据已掌握的可靠证据进行判断和裁决;但若实在无法查证清楚,则通常会将责任归咎于逃逸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涉及第三方受害者的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可以选择让两位驾驶员共同负责或者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费用。然而在此过程中,驾驶员之间可以互相追偿弥补自身受到的损失。如果有一位驾驶员已经先行支付了赔偿金,那么他有权向另一方索取其应得的那部分款项。当责任比例明确后,赔偿金额将会按照这个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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