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起诉后,诉讼费通常是需要交纳的,但存在特殊情况可不交或减免。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通常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若银行是原告,需先预交诉讼费。如果银行胜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数额。
不过,若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用,经法院审查批准后可不交。另外,若银行撤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诉讼费减半交纳,此时银行只需承担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