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阶段,过错行为主要有下面几类。首先是重婚,就是已经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明显违背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现实中,有人可能觉得只摆了结婚酒席不算重婚,其实只要进行了结婚登记,就构成重婚。
其次是与他人同居,也就是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虽然不以夫妻名义,但长时间、稳定地住在一起。比如,一方长期在外面和别人租房共同生活,这就属于这种情况。
还有实施家庭暴力,像家庭成员之间动手殴打、捆绑、残害对方,限制对方人身自由,或者经常谩骂、恐吓,对对方身体和精神造成侵害,都算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过错行为。虐待其实就是持续、经常发生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对家庭成员有抚养义务却拒绝履行。
最后是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个兜底规定。像赌博、吸毒这些恶习,经过多次劝说都不改正,严重破坏了婚姻关系,也属于这类过错。
要是婚姻里一方存在这些过错,没有过错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的。这也是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