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执行夫妻双方财产,因为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判断共同债务需看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二)若为一方个人债务,通常不能直接执行配偶财产。但债务对应的财产与配偶有共有关系时,可先析产,确定欠债方份额后再执行,如对夫妻共有房产确定欠债方份额后执行该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