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你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被处罚人遇有子女出生等情形,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你带着三岁小孩且无人照看,属于照顾子女的特殊情况,可据此向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说明自己的实际困难,请求暂缓执行拘留。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会要求你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之后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就可暂缓执行。
同时,你也可以及时联系亲属、朋友,把小孩临时托付给他们照顾。若没有合适亲友可委托,公安机关会联系当地民政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为小孩安排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如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等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