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执行依据主要约束生效法律文书里确定的当事人,不能直接把股东加到强制执行程序中。不过,有几种特殊情况除外。
要是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那他要在未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没办法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把这个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比如,公司欠债,而某个股东承诺出资但没出够,就属于这种情况。
还有,如果股东抽逃出资,那他要在抽逃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样能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像股东把公司资金转走用于个人,这就是抽逃出资。
另外,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没办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那他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能追加为被执行人。
要是想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得提供相应的证据。之后,法院会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查,然后作出裁定。所以,大家遇到这类情况,一定要准备好证据,走正规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