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认定书签字后仍可复核,签字不代表认可责任认定。
(二)对认定有异议,需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里要写清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三)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只有出现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等情况才可能改变原认定;原认定各方面都无误则维持结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