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股东的股东不用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要以全部财产来对自身债务负责,股东通常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而股东的股东和公司没有直接法律关系。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股东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为了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到公司债权人利益,那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像股东的股东通过关联交易等办法转移公司资产,使得公司没办法偿还债务,就属于这种情况。
另外,要是股东的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就得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债权人遇到股东的股东存在上述应担责的情形,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关联交易记录、出资证明等,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的股东承担相应责任,以此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