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处理事故认定:普通事故在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认定书;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二)赔偿调解:当事人申请损害赔偿调解,交管部门收到申请并审核合格后十日内开始调解。
(三)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