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财产性质,明确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
(二)对于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按各自管理使用情况分配,差距大时多得方以相当财产补偿另一方。
(三)已登记未共同生活,按习俗给付彩礼,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可要求归还彩礼。
(四)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在分割时可主张其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