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赠与股份后,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担责,担责范围一般是其认缴的出资额。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获赠股份对应的出资额担责;要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则以获赠股份数量对应的金额担责。
不过,有两种特殊情况得注意。一是股东不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去逃避债务。要是这么做了,还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股东就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不能光想着占便宜,滥用权利是要付出代价的。
二是即便股份是赠与得来的,股东也得履行出资义务。要是没履行或者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债权人有权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拿到赠与股份后,可别以为就万事大吉了,出资义务不能忘,不然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