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丧葬补助金,垫付丧葬费用的人应保留好相关费用凭证,如发票、收据等,以便顺利获得该补助金。
(二)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条件的亲属要准备好能证明与工亡职工关系、自己无劳动能力且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材料,按规定流程申请。
(三)分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先协商分配方案。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提供能证明与工亡职工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的证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