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挪用公款且每次都归还的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处理。要是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都没还,并且数额较大,那多次挪用的数额要累计计算,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打个比方,有人挪用公款去做生意,这就属于营利活动,要是数额达到标准,多次挪用的金额累计起来就可能让其面临犯罪指控。
要是挪用公款去进行非法活动,不管挪用数额多少,也不管最后有没有归还,都有可能构成犯罪,而且多次挪用的数额同样要累计。比如挪用公款去参与赌博,这就是典型的非法活动。
但如果每次挪用的数额没有达到立案标准,既没有用于非法活动,也没有用于营利活动,挪用时间也没超过三个月,这种情况下可能不构成犯罪。不过,虽然不构成犯罪,还是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在司法实践中,主动归还这一情节在量刑时是会被考虑的。也就是说,如果挪用公款的人主动把钱还回去了,法院在判刑的时候会从轻处罚。所以,要是不小心挪用了公款,及时主动归还,对自己还是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