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应积极了解自身房屋价值评估情况,确保补偿合理。同时,要及时与征收方沟通搬迁和临时安置事宜,争取合理的安置补偿。若房屋用于经营,需准备好相关材料,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二)在集体土地征收时,被征地农民要关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情况,保障自身权益。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要进行详细登记,避免漏补。另外,要重视社会保障费用的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