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用人单位协商,指出强制加班违法,劳动者有拒绝的权利。依据法律,单位延长工作时间需和工会、劳动者协商,每日一般不超一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三小时,每月累计不超三十六小时。
(二)协商不成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该部门对单位调查和处罚。
(三)收集加班通知、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并担责。
(四)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