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厨房与卫生间对调,导致卫生间位于楼下厨房正上方,这一行为主要违反了以下强制性规定:1.违反国家强制性设计规范:住建部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明确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该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2.违反行政法规:该行为属于“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的违规装修行为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修正)》第三十八条。3.违反《民法典》现行有效:该行为侵害了楼下业主的合法权益,违反了相邻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且有违公序良俗。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有极其特殊且充足的理由,法院几乎都判决违规方“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