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1994年2月1日是个关键时间点,涉及到事实婚姻的认定。从这天起,没办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不再算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要是在这之后先有“事实婚姻”,也就是同居关系,后来又去办了法律婚姻,这并不构成重婚。
但如果事实婚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那这个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要是在这个受保护的事实婚姻存续期间,又和别人去办了法律婚姻登记,那就构成重婚了。重婚就是有配偶的人再和别人结婚,或者明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和对方结婚。
一旦构成重婚,无过错的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而且,过错方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大家要清楚这个时间界限,避免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而陷入重婚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在处理婚姻关系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先结束前面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再开启新的婚姻,这样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