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对应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时候,是以劳动者应得的工资作为标准,这里的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些货币性收入。
要是劳动者工作的时间不满十二个月,那就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举个例子,小李只工作了6个月,那就把这6个月的工资加起来除以6。
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么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而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比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三倍就是15000元,即使劳动者月工资有20000元,也按15000元这个标准来算经济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那就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经济补偿金。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劳动者平均工资只有1800元,就按2000元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