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老赖名下无房产证但有合法建造审批手续、能确定权属的房子,法院可预查封,等能办产权登记时转为正式查封。
(二)违法建筑通常不能进入执行程序。
(三)执行时要保障老赖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住房,若有证据证明老赖有其他居住处,或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住房,或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可执行该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五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