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留意银行账户资金是否有异常变动,不动产产权有无突然变更。比如离婚前短期内资金大量转出且无合理解释,或私自过户夫妻共有房产,这些情况可能表明对方在转移财产。
(二)证明转移行为时间和同意情况:要证明转移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三)证明损害权益:证明该转移行为损害了另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合法权益。
若能充分证明对方转移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转移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