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像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若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采取拘传措施让其到庭。
(二)若被告并非必须到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被告会因此丧失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三)被告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可提前向法院提出延期开庭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