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和解离婚时,达成调解协议并不意味着当场就生效。一般情况下,要等法院审判人员、书记员在调解书上署名,再盖上法院的印章,然后送到双方当事人手中,调解协议才正式生效。也就是说,只有拿到盖了章的调解书,这调解协议才算数。
要是有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那这事儿就相当于调解没成功,调解协议也就不生效了。这时候,法院会及时进行判决,给双方的婚姻关系一个明确的结果。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且当事人各方都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就发生法律效力,经过法院审查确认没问题后,只要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都在上面签了名或者盖了章,调解协议就生效了。
一旦调解协议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它和法院判决离婚有着同样的效力。这意味着,从这时起,双方在法律上就不再是夫妻关系了。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在法院调解离婚的过程中,一定要想清楚自己的诉求和决定。如果同意调解协议,就要积极配合后续的程序;要是有不同意见,拒绝签收调解书时也要考虑清楚,因为接下来可能会进入判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