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自动离职,如个人发展、家庭因素等,不能向单位申请补偿金,此时应做好工作交接,和平结束劳动关系。
(二)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像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等,劳动者以此为由自动离职,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