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撤销权案件里,要是房产出现二次转移,追偿得根据不同情形来处理。
如果二次受让人在知道房产有权利瑕疵的情况下还受让,这就构成了恶意串通。这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法院请求撤销二次转让行为。一旦法院支持,房产就能恢复到原状,之后债权人就能通过执行程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但要是二次受让人属于善意取得,也就是他不知道且没有重大过失去了解该房产权利受限,同时以合理价格受让,还完成了产权登记,那债权人就没办法撤销二次转让。不过债权人也不是没办法,此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赔偿因房产无法追回所遭受的损失。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用其他财产来偿还债务。要是债务人拒绝赔偿,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保障自己的债权。所以遇到类似情况,要先判断二次受让人是否善意,再选择合适的追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