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们来分析一下。首先,您签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这一点非常关键。在法律上,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适用的规则不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严格保护,公司不能随意扣工资。而劳务合同更偏向于民事合同关系,比如您为公司提供了一次性或短期的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看合同约定。您提到的“自离”,通常指没有提前通知公司就擅自离开。在劳务关系中,如果您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比如因为您突然离开,导致项目延期、需要临时高价找人顶替等),公司有权要求您赔偿这部分损失,并从您的报酬中扣除。但前提是,公司必须能证明损失的存在和具体金额,并且这个损失是您“自离”直接导致的。但是,公司不能因为您“自离”就完全不给您已经工作期间应得的报酬。您实际提供了劳动,就有权获得对应的报酬。公司如果一分钱不给,这属于“不当得利”,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所以,您现在的核心问题是:公司是否因为您“自离”遭受了实际损失?以及,您是否已经收到过任何工资?如果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损失,或者损失金额很小,他们无权扣发您全部工资。建议您先做这几件事:
1. 收集证据:保留好您和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您实际工作的记录(比如考勤、工作成果、沟通记录等)、以及公司说“自离不给发工资”的证据(比如社交软件聊天记录、短信、录音等)。
2. 算清账目:明确您实际工作了多少天,按合同约定,应得的报酬是多少。
3. 协商沟通:先尝试和公司负责人或HR沟通,说明情况,强调您已经提供了劳动,要求支付您应得的报酬。如果公司坚持不给,可以明确告知他们,您会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法律仲裁。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虽然劳务合同走的是民事程序,但劳动监察部门对拖欠工资问题也会介入处理。如果金额不大,建议先走劳动监察,成本相对较低。最后提醒您,劳务合同下,您“自离”的行为确实不占理,可能会让您在协商中处于劣势。但法律保护的是“劳动成果”,公司不能因为您离职方式不当就拒付所有工资。请务必保留好所有证据,这是您维权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