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感谢你的信任。这个情况涉及时间比较久,确实需要仔细分析。首先,有一个关键问题需要明确:你当年“买的地和房子”是什么性质的土地?是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还是城镇国有土地?这直接决定了你的权益性质和补偿方式。如果是农村宅基地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子,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如果你不是该村集体成员,当年的买卖可能存在法律效力上的争议,但也不是完全没希望。如果当年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你实际居住、使用至今,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考虑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土地被征用后,房屋的价值补偿以及相应的安置利益,你作为实际占有人和房屋所有权人,是有权主张的。关键在于你能否证明自己“善意、有偿”地取得,并且长期稳定居住。如果是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子,那性质就比较清晰,你拥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被征用,你应当获得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如果是经营用房)以及一定比例的土地使用权补偿。政府征收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补偿标准应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论哪种情况,你现在最紧迫的事情是:第一,立刻梳理并保管好当年买卖的所有书面凭证,比如合同、收据、付款记录、证人证言、水电费缴纳记录等任何能证明你购买和长期占有的证据。第二,马上弄清楚是谁发布了征收公告,补偿方案是什么。你可以主动去当地自然资源局或征收办询问,要求他们出示正式的征收文件和补偿标准。如果征收方不认可你的权益,或者给出的补偿明显不合理,建议你先不要签字同意拆迁。同时,尽快带着所有材料去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最好是在土地房产方面有经验的。考虑到时间久远,诉讼时效和证据保存都是大问题,拖得越久越不利。接下来,你最好尽快采取行动,争取在征收过程中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确认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