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施工人先施工、后挂靠的情况里,法院一般会根据具体案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建设工程的司法解释来做判决。
先施工后挂靠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让其他单位或个人用自己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所以,这种挂靠协议通常会被判定无效。
工程款结算时,虽然挂靠协议无效,但要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是可以要求参照合同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来获得折价补偿的。法院会查看实际施工人完成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情况,然后按照约定计算工程价款。
要是工程质量出了问题,引发了纠纷,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哪怕实际施工人是先施工的,只要工程质量不达标,他们就得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至于违约责任,因为挂靠协议无效,违约条款一般也跟着无效。不过,如果有一方存在过错,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过错方就要按照过错程度来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说,被挂靠人明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际施工人先施工了,还配合挂靠,那他们就存在过错,要对实际施工人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