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登记离婚时,冷静期不需要双方都到场。按照《民法典》,夫妻自愿离婚,要签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天冷静期内,要是有一方反悔,可拿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得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要是没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由此可见,冷静期内不要求双方同时到场,但冷静期结束申请发离婚证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场。
给大家的建议是,决定离婚前要慎重考虑,一旦申请离婚登记进入冷静期,反悔撤回需按规定操作。冷静期结束后,记得在规定时间内双方共同去申请离婚证,避免因错过时间导致离婚登记申请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