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退时,如果还有没休的年假,用人单位得给补偿。怎么确定补偿呢?
先确定应休年假天数。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有5天;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是10天;满20年,年休假为15天。用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的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上职工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算出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不过,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单位不用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补偿标准方面,单位要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这里面包含了职工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月工资是指单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要是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月份算月平均工资。
要是单位拒绝支付未休年假补偿,员工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还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