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补偿不算加班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得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每满一年,单位就要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到,工资是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用货币形式直接付给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还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过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时,是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来定,加班工资不算在内。
3、经济补偿主要是补偿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期间的贡献,以及因为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遭受的损失,目的是保障劳动者没工作后的基本生活,帮他们过渡到再就业。而加班费是劳动者额外工作得到的报酬,比较特殊,所以算经济补偿的时候通常不把加班费算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