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不接电话且不接受传票,有几种处理办法。
先说留置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是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能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让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也能把诉讼文书留在其住所,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样就算送达了。
再说公告送达。要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就可进行公告送达。从发出公告那天起,过了一定期限,就视为送达。公告送达要在案卷里记明原因和经过。
如果经传票传唤,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对被告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在一方当事人没到庭陈述、辩论时作出的,结果可能对未到庭的被告不利。
所以,原告遇到被告人不配合接收传票的情况,要积极和法院沟通,配合法院完成送达程序,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