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能拿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另外,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若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自愿离婚的冷静期是三十天,冷静期结束后还有三十天领证时间,加起来一共六十天。不管是在冷静期内一方撤回,还是冷静期届满后没去领证,离婚申请都会被视为撤回。要是想离婚,就得在这六十天内完成相关程序,不然就得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