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先放假,接着降薪,最后辞退员工,这种情况下补偿金额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定。
如果公司的放假、降薪、辞退操作都是合法的,比如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公司经营困难等客观状况,并且按照法定程序来做,像和员工协商、提前通知等,这就属于经济性裁员,或者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公司要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来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公司放假、降薪、辞退这些行为不合法,像没和员工协商就擅自放假、降薪,或者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员工,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员工碰到这种情况,先可以和公司协商补偿的事儿。要是协商不成,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