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私企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一直请假就把她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单位不能依据该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和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跟她们解除劳动合同。怀孕的女职工有法定的休假权利,像产检假之类的,这些假期受法律保护。
但要是怀孕女职工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比如没按规定请假、长时间无故旷工,那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怀孕女职工一直请假,是按照单位规章制度正常请假,还有合理的请假理由,比如因为孕期身体不舒服要休息,还提供了医院证明,企业辞退她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女职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不少人会有个误区,觉得只要女职工怀孕,单位就绝对不能辞退。其实不是这样,如果女职工有严重违规行为,单位还是有权利解除合同的。所以女职工请假时,一定要按单位规定来,保存好相关证明,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