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受工伤没法上班,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得按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有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等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停发原来的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要是停工留薪期满还需治疗,能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就是职工受伤前正常出勤时拿到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实际操作中,通常按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要是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算。
要是单位没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要是协商不成,能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