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有些行为就属于过错行为,下面给大家详细说说。
1.重婚就是一种严重的过错行为,说得直白点,就是已经结婚的人,还和别人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或者又和别人登记结婚,这明显违背了对婚姻忠诚的要求。
2.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长时间、稳定地住在一起,这叫与他人同居。和偶尔的出轨不同,这种行为更恶劣,也属于过错行为。
3.生活中,像殴打、捆绑、残害这些暴力手段,还有限制人身自由、经常谩骂恐吓等方式,给对方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伤害,都属于家庭暴力,这也是过错行为。
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也是典型的过错表现。虐待其实就是长期、经常地使用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本该照顾家庭成员,却不管不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这些过错行为的一方,离婚分财产时可能会少分。而且,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比如因为家庭暴力受伤花的医药费就是物质赔偿,精神上受到的伤害可以要求精神赔偿。要是发现对方有这些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得留意收集证据,像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一些视听资料等,这些在离婚打官司的时候,能帮自己维护好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