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转让房屋使用权却签了房屋买卖协议,这种协议是否有效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房屋所有权人只是想转让房屋使用权,却签了房屋买卖协议,这其实是把协议性质搞错了。因为从法律上讲,房屋买卖协议意味着房屋所有权要转移,而转让使用权只是让对方获得房屋的使用权益。如果双方都清楚交易实际上是转让使用权,而且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即便协议名字是买卖协议,也可以当作使用权转让协议,认定为有效。
但要是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了房屋买卖协议,受欺诈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协议。协议一旦被撤销,就从一开始就没有效力。
还有,如果房屋本身不允许转让使用权,比如是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房屋类型,或者转让行为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就算签了协议,协议也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总之,判断这类协议是否有效,要综合考虑双方的真实想法、协议内容,以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