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双倍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权益概念。
先说赔偿金,当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和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有关。工作满一年,单位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单位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再看双倍工资,要是用人单位从开始用工那天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都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就要每个月给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单位违反规定,不跟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天开始,也要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双倍工资一般是在正常工资基础上再多给一倍,计算时间通常是从用工满一个月的第二天开始,到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结束。
给大家举个例子。有个劳动者每个月工资5000元,在单位工作了2年3个月,要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赔偿金就是5000元乘以2.5个月再乘以2倍,一共25000元。要是单位从用工3个月起一直没签合同,双倍工资就是5000元乘以2个月,也就是10000元。
法律建议:当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签合同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像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然后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和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